江背镇2025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一标段)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0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江背镇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江背镇阳雀新村新桥组14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江背镇2025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一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江背镇2025年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一标段)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项 | 1 | 825352.63 | 合计金额小写: 825352.63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贰万伍仟叁佰伍拾贰元陆角叁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整体服务要求:符合《长沙县2025-2027年度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的要求。 2、服务内容: 2.1环卫保洁: 2.1.1平面保洁:所有干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建筑物墙根、交通岛、桥、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平面内垃圾清除,垃圾桶、公共厕所、垃圾站、机扫站、隔离护栏、休息椅等保洁,以及道路两厢河堤的保洁。 2.1.2立面保洁:编制范围内的围墙、门面、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消防栓、桥侧面、隧道墙面的清洁维护。 2.2.园林维护(仅针对园林作业范围): 2.2.1绿化植物维护:对公共绿地内绿化植物进行除草、浇水、施肥打药、修剪、防治病虫害、补种、时令花卉栽种及效果保持、死亡植物更换、植物保护措施等维护。 2.2.2公共绿地环卫保洁:对公共绿地内垃圾清扫、清理;对园路、广场、停车场人工清扫、洒水。 2.2.3公共绿地公共保洁:对公园绿地内园林小品、园路、木栈道、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给排水沟、池、井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水体保洁及水面垃圾打捞清理。 2.2.4公共绿地范围内市政维护:用电(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监控系统、管理用房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用水(公园内水体、喷灌、喷雾、管理用房等换水、用水);公园内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健身设施、管理用房、公厕、垃圾站等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处理。 3、******城市管理:包括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城市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蓝天保卫战工作、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县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工作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及时配合和处理。 4、公共区域应急处置:做好节假日、突发事件、维稳、公园疏散、防汛抗旱、冰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5、安全管理及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各类培训,明确安全责任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各类风险教育培训以及专业技术技能培训。 2.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环卫保洁主管1人、园林维护主管1人、驾驶员2人、跟车工1人。环卫保洁不少于13人*次,园林维护不少于1人*次,并拟定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后勤保障专人负责,做到物资充裕、保障有力;其中技术人员中须配备专业电工,园林绿化工等专业化维修技工。鼓励用机械化作业代替人工,但须通过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 范围 |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最低配备数量(台) | 备注 | 1 | 环卫保洁 | 机扫车 | 总质量12吨或以上 | 1 | | 高压清洗水车 | 洒水、总质量18吨或以上 | 1 | | 高压清洗水车 | 强冲、总质量18吨或以上 | 1 | | 高压清洗水车 | 冲洗、总质量12吨或以上 | 1 | | 2 | 园林维护 | 洒水车 | 容量5吨及以上 | 1 | 用于苗木浇灌作业 | 洒水车 | 容量10吨及以上 | 1 | 用于苗木浇灌作业 | 高空作业车 | 最大提升高度不小于10米 | 1 | 用于对高大乔木进行修剪作业 | 打药车 | 容量 350L 及以上 | 1 | 喷施肥药 | 打草机 | 手持式 | 1 | 用于对较高草丛的修剪 | 打药喷雾器 | | 1 | 喷施肥药 | 绿篱修剪机 | 手持式 | 1 | 用于对绿篱的修剪 | 高枝绿篱机 | | 1 | 修剪整形 | 打孔机 | 手扶自行式、垂直打孔 | 1 | 用于冬季施肥及防止土壤板结 | 高枝剪 | | 1 | 用于精细化修剪 | 高枝锯 | 手提锯 | 1 |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 吹风机 | | 1 | 用于绿化带里落叶的清理 | 油锯 | 手提锯 | 1 | 用于对枯枝及死树的处理 | 推草机 | 电动 | 1 | 用于对草坪的修剪 | 说明: 1、所有机械设备在甲方发出入场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进场,否则解除合同。 2、所有燃油车尾气排放标准须达到国六标准,且车辆使用功能正常;新能源车辆配置功能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新采购和更新淘汰的园林及环卫专用车辆均应为新能源车。 3、以上机械设备,严格按照相关交通规则使用,否则由于成交人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生产设备、人员及其他受到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4.其他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1)清扫保洁(含人工和机械作业):即对区域内的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桥梁、地下通道、行道树树围石以及河道水源等)进行全天清扫保洁,每天必须普扫1次【冬季05:30-7:30(夏季5:00-7:00)、12:00-14:00(夏季另行安排)、18:00-20:00(不分季节)】,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确保路面、车行道、人行通道、人行天桥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路面无积沙、积泥、积水;及时清除道路杂草。城区道路按等级,严格实行12小时、16小时保洁作业制度。 机械作业要求(实行夜间冲洗作业,晚上10: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进行): ①道路机扫:每天清扫1次; ②道路洒水:示范道路每天洒水5次,重点道路每天3次,其余道路每天2次; ③道路、非机动车道冲洗:示范道路每天冲洗1次,重点道路每2天冲洗1次,其余道路每3天冲洗1次; ④人行道冲洗:示范道路、重点道路每周冲洗2次,其余道路每7天冲洗1次; ⑤安置区道路洒水:每天洒水2次; ⑥安置区道路冲洗:每3天冲洗1次; ⑦安置区背街小巷冲洗:每7天冲洗1次; (2)果皮桶保洁管理:每天对所有果皮桶进行清洗、清掏、擦拭及小型维修,保证果皮桶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 (3)站厕管理保洁: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 (4)立面保洁:包括道路及城区范围内围墙、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消防栓的清洁维护。 (5)交通隔离护栏:所有交通隔离护栏的清洗、清抹及维护,中央隔离护栏每天清洗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护栏每7天清洗1次,每3天进行1次人工抹洗。 (6)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7)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甲方采用派单制。 (8)所有维护作业要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设备。 (9)各类数字化案件的处理。 (******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 2、园林绿化维护要求: 2.1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和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8:00前完成普扫,公园广场洒水每天用5t洒水车洒水1次。 (2)果皮箱保洁管理:对所有果皮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果皮箱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 (3)公厕保洁管理: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 (4)公共垃圾站保洁管理: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管理,要求垃圾站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水,坑底无剩余垃圾。垃圾斗内垃圾及时平整压实,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 (5)绿地护栏保洁:20天维护1次。 (6)公园水体更换:每年更换2次。 2.2园林维护 (1)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等。 (3)园林小品、园路、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张拉膜、直饮水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4)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护管理。 (5)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喷泉、喷灌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维修管理。 3.秩序管理:防火防盗、保护公共设施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 4.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5.设施设备维护: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6.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夏季抗旱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甲方采用派单制。 7.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甲方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禁止焚烧。 8.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员,有专项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生产经营和落实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组合定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63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63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63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6338.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保洁维护服务经费为每季度考核扣款结算后支付一次,凭乙方开具的合法足额正式税务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3)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原因影响甲方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但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员工工资的发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04 —— 2026-03-03 五、服务地点 江背镇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甲方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和《长沙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的具体标准要求。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及时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城市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具体办法详见《长沙县2025-2027年度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出现重大问题的,甲方可根据情况加大扣款。甲方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是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之行为,不视为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形成事实劳动或者劳务关系。 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甲方可对乙方拟配备的团队管理人员进行每天打卡考勤。 6.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8.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 9.服务期限内出现不正当理由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合同期限,维护区域内新增的道路,其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按照“鼓励先进、基本平衡、就近列入”的原则,具体按县内最新文件政策要求执行。 5.承包区域范围内因特殊情况封路或某个分项(或单项)无法作业或某个分项(或单项)应作业而乙方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按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停止工作的范围以及乙方承诺该分项(或单项)的投标单价扣除维护管理费用,经结算后在维护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6.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甲方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垃圾处置费用和垃圾运输由乙方承担,禁止焚烧。 7.肥药由乙方按计划按需釆购,确保冬春2季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并配合做好相关验收。 8.安全生产:乙方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有专项经费投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齐全。乙方必须加强员工各类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任何由于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自身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9.数字化平台管理:各作业单位指定专人数字化处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级及甲方要求整改并反馈情况,案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案,不得出现超时、返工重复案例。 10.乙方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管理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同时应确保优先安排长沙县本县人员就业。 11.乙方必须确保一线工人的月基本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并确保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其它相关福利待遇,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12.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内部、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长沙县2025-2027年度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组织的督查。 13.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14.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良好,统一按甲方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园林水车及所有环卫车辆必须统一安装北斗系统装置和行车记录仪,同时环卫车辆还需安装4G无线网络传输的即时视频监控系统,并与行业部门平台对接或调取,乙方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设备原则上只能在本中标范围内作业,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作业,不得随意调动。 15.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必须报送甲方存档。 ******医院或体检中心等相关机构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1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应该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挂靠、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