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分公司一批废旧资产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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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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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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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标的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的标的现存放于:尚志市庆阳镇庆阳粮库院内,具体标的详情咨询转让方。 2、转让底价:24389.00元。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4、转让标的为建于2001年的12号简易罩棚,建筑面积2510.64平方米,组成主要包含铁皮、铁管及角铁,重量约为16.06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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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分公司一批废旧资产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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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438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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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2438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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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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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兴华评报字(2024)第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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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兴华评报字(2024)第118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 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 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 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 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相关及其他事项参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7. 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对转让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标的的拆解应由受让方负责施工,未经转让方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9.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后3日内对标的搬运完毕,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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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庆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E 注册地:尚志市庆阳镇庆北村 法定代表人:李大春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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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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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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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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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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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 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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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本次******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 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5、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 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限完成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 承担责任。 7、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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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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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4-11-20 09:00 至 2024-12-4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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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报名账户(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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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一、交易保证金:24000.00元/标的 1、在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2、若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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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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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00
至 2024年12月5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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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采用协议方式和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2、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3、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 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银行系统为准。 5、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 交割,全部交割程序履行完毕后,由转让方双方共同出具《转款函》等相关材料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处办理成交价款转款手续。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尚志市庆阳镇庆阳粮库院内,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1月20日9:00-12月3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查看,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时间。)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045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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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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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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