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一期)智能粮库系统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7日
项目概况:绥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一期)智能粮库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绥宁县林海路89号二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3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一期)智能粮库系统
2.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5]0023
3.委托代理编号:JRZB-SN20250301
4.采购项目预算:74.7257万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绥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一期)智能粮库系统采购 | 智能粮库系统 | 包括智能入库系统、智能仓储保管系统、粮情测控系统、智能安防系统、中心机房系统、大屏展示系统等 | 74.7257万元 | 74.7257万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网站截图证明。(信用信息查询网址:******;******/search/cr)。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3月7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 12:00 ,下午14:30 -17:00 (北京时间),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本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有限公司(绥宁县林海路89号二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开启时间:2025年3月20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3.******有限公司(绥宁县林海路89号二楼)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事务中心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
联系人:马先生 ******
******有限公司
地 址:绥宁县林海路89号二楼
联系人:徐女士******
附件: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