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太阳能产线年产100吨碲锌镉靶材、年产1000吨废靶火法回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有限公司太阳能产线年产100吨碲锌镉靶材、年产1000吨废靶火法回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依托原有已建车间进行安装设备,本项目设备摆放占用面积11170平方米,建筑面积11170平方米。主要建设碲锌镉生产线1条,新增真空热压炉、数控车床、邦定机、涂布机等设备,以及除尘器、空气压缩机、冷却循环泵等配套附属设施,建成后项目生产规模100 吨/年碲锌镉靶材。建设火法回收生产线一条,生产设备为推板式还原炉设备,以及尾气塔、冷却塔、制氮机、柴油发电机、螺带混合机配套。本项目是从企业现有项目产生的副产物ITO废靶材中回收铟和锡合金,回收铟可以再次作为ITO靶材用作氧化铟的原料,实现废料的高效率回收和稀散金属钢的循环利用,产出铟锡合金,ITO 火法回收项目生产规模1000吨/年。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980.3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611.37万千瓦时;碲锌镉靶材单位产品能耗9.69吨标准煤/吨、废靶材火法回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1吨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高新区企业服务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2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太阳能产线年产100吨碲锌镉靶材、年产1000吨废靶火法回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依托原有已建车间进行安装设备,本项目设备摆放占用面积11170平方米,建筑面积11170平方米。主要建设碲锌镉生产线1条,新增真空热压炉、数控车床、邦定机、涂布机等设备,以及除尘器、空气压缩机、冷却循环泵等配套附属设施,建成后项目生产规模100 吨/年碲锌镉靶材。建设火法回收生产线一条,生产设备为推板式还原炉设备,以及尾气塔、冷却塔、制氮机、柴油发电机、螺带混合机配套。本项目是从企业现有项目产生的副产物ITO废靶材中回收铟和锡合金,回收铟可以再次作为ITO靶材用作氧化铟的原料,实现废料的高效率回收和稀散金属钢的循环利用,产出铟锡合金,ITO 火法回收项目生产规模1000吨/年。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980.3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611.37万千瓦时;碲锌镉靶材单位产品能耗9.69吨标准煤/吨、废靶材火法回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1吨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高新区企业服务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2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